返回第三十二章 新的田制(2 / 2)  明末不求生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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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白旺的营田效果,让李来亨大感叹服。虽然还达不到孙可望后来在云南所做出的那种成绩,可是随州本身的社会经济、农耕生产水平就要远高于落后贫瘠的云南,只要能够迅速稳定本地的生产秩序,重新恢复其应有的生产力,就足以支撑闯军的军事行动。

    白旺不仅做到了这一点,还在简单的恢复生产、维持秩序之上,更进一步,做到了利用佃农被解放的机会,组织他们修复和建造水利设施,令随州的农业生产,在很短时间内就出现了相当可观的进步。

    这些事情都聚焦在细节和微处,不比李来亨的征战显眼,但这却意味着闯军正在具备统治的能力。

    白旺也从这段时间的“营田”工作中,积累出了丰富的行政经验——而且不仅仅是他一人,还有他麾下的许多闯军老卒,都正在成为闯军之中的第一批“官吏”。

    李来亨在确定利用沈庄军事变图取黄麻的战略目标后,就和白旺做了很深入的讨论。在下一步占领黄麻地区以后,如何将随州新体制、新田制复制到黄州府呢?

    简单粗暴的直接复制显然是不可行的,就像方以仁所说的那样,大规模的着佃交粮和均田免赋将使得本地士绅毫无出路,激起极大规模的叛乱情况来。

    闯军现在正在吸收沈庄军和官军的余部,实现一次大规模扩军,李来亨的根基已处在一个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中,他更加不能冒险行事。

    可是难道就要放弃体制维新,保持黄麻旧有的统治体系?

    那闯军起兵又是何苦?

    岂非可笑?

    梅府中收藏有许多湖广一省的地理图形,方以仁对图书收藏本就有极大兴趣,所以他入城以后最关注的就是收集士绅们所藏的古籍图志。

    现在桌上摆放的数册地图,便是方以仁从梅府中翻出来的。

    白旺用手指划出了随州、应山县、黄安县、麻城县,闯军眼下的一州三县控制区域。此外黄、麻南面的黄陂、罗田、蕲水三县,以及黄州府府城黄冈,都已没有兵马守御,闯军也随时可以攻取。

    汉水流域东部的德安、黄州二府,绝大部分地区,都可以说已经或即将处在李来亨的控制之下。

    “德安、黄州二府,以方书记找出的图籍来看,百姓民户已有上百万之多,据有较大田产的富户数量也远非随州一隅之地可比。若直接照搬着佃免粮、均田免赋之策,确实可能激起大规模的叛乱,使得闯军疲于应对,而错失了有利的扩张时机。”

    白旺一边在地图上用不同颜色的线条,划出李来亨的控制区,一边分析道:“节帅其实在随州时便做好了打算,着佃交粮本就是过渡之策。只等闯军中认识文书的人数增多,便可以推行新制。”

    李来亨和白旺私下商议,准备在新的控制区中推行新田制的事情,还未向众人公开,所以诸将都大感诧异。方以仁更暗自为李来亨没把这种机要之事告诉自己这个掌书记,而感到有些愤愤不平。

    “我早有大改田制的打算,闯军中多是秦人,或许不知道江南永佃一说,亦不完全清楚田皮、田骨的差别。”

    李来亨径直说出了自己准备大改田制的想法,而方以仁是桐城人,自然对江南一带田皮田骨之说有所了解,他立即答道:“田皮田骨,或称田底与田面,或称大苗与小苗,都是一种意思。田骨者,田产之根本,士绅拥有田骨,便可永收地租;田皮者,佃户之所有,经营耕种所得即归田皮。”

    所谓“永佃制”,顾名思义,就是说佃户享有永远租佃耕种地主田地的权力。

    具体说来,就是将传统的土地产权分成两份:地主一方享有田地的所有权,称为“田骨”;佃户一方享有田地的使用权,称为“田皮”。

    在这种制度下,地主和佃户都享有独立自由处分其产权的权力,佃户可以自由买卖、赠予、典押自己拥有的“田皮”,地主也可以自由买卖、赠予、典押自己拥有的“田骨”。

    这种制度,一定意义上保护了佃农的权益。但是它还局限在租佃体制发展特别发达的江南地区,而且因为田皮和田骨各自独立产权和价值的区分困难问题,而存在大量无法彻底解决的缺点,也就难以在多数地区推行下去。

    但李来亨的意图,便是在“永佃制”的基础上,加入闯军的角色,加入政府的力量,将地主和佃农的双边关系,变成地主、佃农、闯军的三边关系,维系平衡、保护弱势,在不增加百姓负担的情况下,更好、更直接地直接吸纳控制区的物质力量。

    这就是“营庄制”了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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