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38章 绝境(1 / 2)  鬼眼缉凶首页

关灯 护眼     字体: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    二柱还在安慰着大家,但是脸色忽然大变,一挥手中的棒子,向着孙淼的头部猛地挥去。这突如其来的一幕,让孙淼措手不及。他脖颈上的倩倩也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。

    就在二柱手中木棍打来的瞬间,一个黑影忽然出现在孙淼的面前,虽然没看清这黑影的模样,但是孙淼早已经闻到一股浓厚的腥臭味道。

    砰!

    哼哼!

    伴随着两个响声,二柱手中的木棍,狠狠的打在了那团黑影上。黑影受到重击,向着左侧飞去。而二柱因为用力过猛,身子一歪,就要跌落下这块石头。

    千钧一发之际,孙淼脖颈上的倩倩快速伸出自己的手,一把就抓住了二柱高举起来的手。这才帮助二柱稳住脚步,没有摔下去,成为野猪嘴里的美食!

    二柱,谢谢你了!

    望着落在野猪群中的那只野猪,孙淼看向二柱,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。

    刚才若不是二柱出手快,恐怕孙淼早就被飞扑来的野猪扑到。后果真的是不敢想象。

    孙大哥,这您有啥好客气的。要谢,我还应该谢谢倩倩姐。不过孙大哥,这帮畜生今天有点不对。怎么这么有攻击性,还蹦高来袭击我们!这解释不通啊!

    二柱在回答孙淼的时候,也发现了今日兽潮的不寻常之处。脸上自然浮现出疑惑的神色。

    小周,我们两个加强戒备,如果再有野猪窜上来,立即开枪射杀!

    二柱啊,大概还有多久天才会亮?

    孙淼和小周的手里虽然有枪,但二人相加起来,满打满算也就只有七颗罢了。

    此次出来协助楚云县警方侦破案件,为了保证三人的安全。刘队特别申请,为三人配备了警枪。

    不过,由于92式手枪容易卡壳的通病,二人都没有在弹匣内装满子弹。

    孙淼的弹匣里有四颗,而小周的只有三颗。

    石头下的这些野猪,目测至少有三十多头。就算孙淼与小周枪枪可以爆头,一枪一个小野猪。那子弹都不够用。

    所以,孙淼的心里其实也很紧张。刚刚那飞扑上来的野猪,在孙淼看来,就是野猪群的一次尝试。相信用不了多时,这帮家伙就会发起更加猛烈的攻击。

    时间在一分一秒的流逝。虽然石头上的所有人,都知道时间的宝贵,也体悟过时间的漫长。

    但是,这一次时间的流逝,着实让孙淼感觉到难熬而漫长。

    不单单是孙淼,就是一旁的小周,还有二柱和傻豆,都已经满头大汗,要么紧握着手枪,要么紧紧握着手里的木棍。

    就在这没有人说话的,极度寂静的环境下,每个人的心都已经提到了嗓子眼上。谁也不知道,下一秒会是什么模样。

    不好!野猪们要发动攻击了!

    忽然,久未说话的二柱忽然大叫一声。在他的提醒下,孙淼清楚的看到,石头下的野猪竟然齐齐的向后退去。

    二柱,这些野猪不是要走了吗?你怎么说它们是要攻击我们?

    看到野猪向后退去的模样,孙淼脖颈上的倩倩,自然提出了疑惑。

    其实,不单单是倩倩,就是孙淼也对二柱的话感觉到疑惑。

    倩倩姐,孙大哥,你们不了解情况。野猪本来是个体生活的动物,一般只有一只母猪,和两三只小猪构成一个群体。而公猪,只有在发情的时候,才会加入。

    按照时间上推算,现在根本不是野猪发情的季节。这么多公猪聚集在一起,本来就很怪异。

    发情期的公猪,攻击性极强。它们会把我们当做影响它们交配的敌人,不死不休的!

    孙大哥您仔细看,这些家伙可不是要撤退,而是在酝酿更加猛烈的攻势!一般来说,当这帮家伙要发动攻击的时候,是要让出二三十米的距离后在攻击的!

    二柱不愧是从乡下长大的孩子。对于卧虎山,乃至林中野兽的习性,了解的非常多。

    按照二柱的指引,孙淼也仔细的观察了一下石头下面的野猪。

    这帮家伙还真的如二柱说的一样,根本就不是退却的意思。相反的,它们面露凶光,在退到距离石头大概三十米的地方忽然停了下来!

    大家警戒,它们要上了!

    看到野猪的架势,经过二柱的解释,孙淼已经看出来,这帮畜生是要发动攻击。

    慌忙之下,孙淼连忙拉动枪栓,向着身旁的小周等人喊道。

    倩倩,抓紧我,别掉下去了!告诉你,你若所掉下去,我可不会下去救你!

    对于其他人,孙淼倒不是很担心。但是对骑在自己脖颈上的倩倩,孙淼还是有些不放心的。

    倩倩毕竟是个姑娘,而且还是坐在自己的脖颈上。一会和野猪战斗起来,她所处的位置极其不稳定,如果不多加注意,恐怕会跌落下去!

    听到孙淼所言,倩倩的脸上也浮现出倔强之色。

    只见她从小周的手里,接过一根木棍傲然道:放心,在警校的时候我也刻苦训练过。指不定一会咱们谁救谁那!

    大家准备,它们过来了!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(1 / 2)

『章节错误,点此报错』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