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一节 革命与战争的正当性(2 / 2)  枢纽:3000年的中国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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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英国的普通法视野下,先例的特殊性并不会使其变得无效,普通法当中的先例几乎都是特殊的。因为,倘若非得从普遍法理出发才能形成法律的话,那么,该依凭何种法理呢?对普遍法理的定义权的争夺会带来更糟糕的结果,并往往以专制告终。 在英国国内法上是这样,在国际法上同样也是类似的逻辑。依此叙事逻辑,则“大英帝国治下的和平”(pax britannica),正是以经贸过程为先导,打造出一种普遍秩序;维护此一普遍秩序的战争则从法理上转化为警察行为,大英帝国(及后来的美利坚帝国)对于世界秩序尤其是世界海洋和平的垄断与维护,实际上是代表人类对普遍秩序的一种维护。

    但是换到大陆国家的视角,则可以说,先例的特殊性正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,除非该先例所引导出的国际法原则可以经受深刻的法理审核,否则不应任意扩展其适用范围;而那种警察行为化的战争实际上是对诸多可疑先例的强化,这会取消真正意义上的战争,取消古典战争对于价值的深沉承诺,用貌似中立的技术替代了政治,模糊掉对于价值的理解与追求, 并在实际上固化了先行国家对于国际秩序的垄断地位,这是特殊性对于普遍性的一种绑架。于是,真正的战争就在这样一种质疑中获得了正当性的基础——不是在现行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当,而是在更本质的伦理意义上的正当。

    真正的战争,不是基于对给定普遍秩序的维护,而是要将这种普遍秩序的“伪普遍性”击破,将战争转化为一个民族对于自身命运的勇敢决断,对于人类的世界历史命运的主动担当。这种意义上的战争,同样可以说是一种革命,一种对国际秩序的革命。

    三、内部革命与外部革命

    1.两种革命

    因此,后进国家的现代转型,可能会伴随着两种革命,内部革命与外部革命。这两种革命,都会具有政治经济学意义和政治哲学意义。它们不一定都呈现为暴力形式,关键的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到革命性的变迁,看到整体的叙事逻辑与正当性基础的更新。

    所谓内部革命,就是指通过革命而实现对于传统的差序社会格局 的突破,实现普遍均质人民的自我塑造,从而从君权神授的政治走向人民主权的政治。对应地,在这样一种新的正当性基础上,会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原则和政策,它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会形成一种规范性作用,使得现代经济对于转型社会所带来的撕裂效应得到某种缓解。——当然,这是理想状态,在现实当中,并不是总能实现这种理想状态,因为现代政治并不仅仅涉及正当性基础的问题,还涉及对复杂社会的抽象治理能力问题,这不是一场革命就能带来的,而是需要时间来积淀的。

    所谓外部革命,则是指对于既存世界秩序、对于“伪普遍性”的冲击与挑战。对欧洲的后进国家诸如德国、俄国来说,这意味着对于英国所主导的“商人秩序”的挑战;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,则意味着对西方基于“文明”与“野蛮”之分而成的二元外交体系的挑战,以及对于“中心-边缘”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挑战。令人遗憾的是,这些冲击与挑战的直观呈现,往往都走向了其最初的政治哲学承诺的反面,这里面深刻地反映着人性的有限性;但其政治哲学对于既存秩序所提出的问题并不因此沦为伪问题——虽则实践者给出的经常是坏答案——而是有着值得深刻反思的内涵存在,实际上对于这些真问题的反思,已经融入世界秩序的演化进程当中了。我们都可以清晰地感受到,无论从现实秩序角度,还是从正当性标准角度,今天的世界已经与二战前的世界大不相同,更不用说19世纪的世界,而这正是与这一系列给出过坏答案的努力相关的。这些努力并不是历史当中会被轻易抹去的痕迹;它们逼问出真问题,让人不得不正视,暴露出人性的有限性,让人不得不自省,可以说它们以消极的方式同样影响着甚至定义着这个世界。

    2.民族主义与政治成熟

    革命与战争,是一个民族以一种最激烈的方式来进行自我确认。伴随着该民族内部的自我组织过程,民族会以自我确认的方式来形成自我意识;通过外部世界识别出他者,民族又会意识到自身特殊性,再从外部来强化自我确认。但民族的自我意识的生成过程,并不必然导向精神自我封闭的狭隘民族主义的结果。它完全可以是意识到自己与世界互为条件,意识到自己的世界历史责任,在与世界的互动、互构过程中,实现其民族自我意识的不断成长与丰富,此时的民族主义便不是对世界主义的排斥。这样一种开放而又节制的成熟心态,便会达成民族与世界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合题。

    而要达成这样一种成熟心态,需要有这个民族的政治成熟。所谓民族的政治成熟,体现在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担纲者群体身上,它必须拥有一种政治成熟,一如韦伯所说:“所谓‘政治成熟’就是指这些(担纲者)阶级能够把握本民族长远的经济政治‘权力’利益而且有能力在任何情况下把这一利益置于任何其他考虑之上。” 何谓本民族的“长远利益”?这只有在与世界的互动过程当中才能被逐渐地发现出来,因为任何民族的发展都是以世界为条件的,脱离开世界则民族的发展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。所以对于民族长远利益的理解,就意味着对于世界大势的理解。这不是精神封闭的狭隘民族主义所能够做到的,相反,这种狭隘是以拒绝对世界的理解为前提,它必将在最深的意义上损害民族的长远利益。

    因此,所谓政治成熟,需要这个民族的精英阶层拥有宏阔而又长远的眼光,对于历史、世界、人性,有着一种深刻的理解与把握能力。这也是对于世界历史民族提出的一种必须的要求。

    3.政治与社会的意义转换

    在这样一种双重革命的基础上,所建立起来的将是一个现代国家。这里将会出现政治与社会的意义转换。

    在过去的传统帝国,对于伦理秩序的维护属于最大的政治,因为帝国不过是通贯天地之伦理秩序的现世呈现而已。至于具体的治理和法律过程,则属于社会的自生秩序过程,只要帝国能够维系整体的伦理秩序,则民间自化,无须帝国过度干预。而在革命后的现代国家中,具体的治理和法律过程,属于政治关注的范畴,它给出了各种不同人群、不同文化赖以共处的抽象规则空间。至于伦理秩序、道德确信,则属于社会层面,交由民间自主抉择,国家不会去干预,否则既会伤害伦理秩序,也会伤害国家的正当性本身。政教分离因此而形成。这样一种转换,需要通过革命来实现,但最终又必须通过对革命的超越,才能真正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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